第一屆優良地圖獎評選活動

主辦單位:內政部
執行單位:中華民國地圖學會

「第一屆優良地圖獎」得獎名單


內政部遴聘專家、學者組成評選小組,經初、複評兩階段,並於106年6月16日複評會議時邀請參選單位到場簡報說明地圖特色與重點,經評選後,「第一屆優良地圖獎」得獎名單如下:

一、單幅地圖:
特優:台南市區時空地圖(翻面文化工作室)。
優等(2名):臺北市信義區冬至日照效益圖(瑞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、《World Traveler》–Fantasy Aquaventure(海洋奇幻之旅)(富騰達貿易有限公司)。

二、地圖集:
特優:大台中全覽百科地圖、雲嘉南全覽百科地圖、大高屏全覽百科地圖(戶外生活圖書股份有限公司)

三、電子地圖:
特優:樂客導航王 全3D(勤崴國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)。
優等(3名):大輿地圖導航–精彩台灣(手機APP)(大輿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)、艋舺尋寶地圖(手機APP)(大輿出版社股份有限公司)、臺灣番社圖3D動畫地圖(東南科技大學)。

四、網站地圖:
特優:從缺。
優等(2名):智能商業地理平台(全國達康股份有限公司)、台灣電子地圖服務網(全國達康股份有限公司)。

五、地球儀:無(無參選地圖)



下載:「第一屆優良地圖獎」得獎名單

參選資格及條件


國內從事地圖編印之自然人、私法人、民間機構或團體,其參與評選之地圖需為本活動公告日前2年內編印之地圖,且應依「國土測繪法」第22條第2項規定送存內政部。

目的


為提升國內地圖編印水準,獎勵地圖編印者投入高品質地圖製作及發行,內政部特依據「國土測繪法」第24條及「獎勵民間編印優良地圖作業辦法」訂於106年6月1日起辦理第一屆優良地圖獎評選活動。

評選種類


(一)單幅地圖:指將實際地表資訊以所代表之符號繪製之單幅地圖。

(二)地圖集:指多幅地圖彙集成冊之圖集。

(三)電子地圖:指將實際地表資訊以所代表之符號採數值方式繪製而成之數值地圖。

(四)網站地圖:指將電子地圖或影像圖檔建置於網站上,提供使用者查詢或檢視之地圖。

(五)地球儀:指將實際地表資訊以所代表之符號繪製之地球縮小模型。

報名方式


報名者請確認提送參選之地圖已依「國土測繪法」第22條第2項規定送存內政部,並於報名期間至本活動線上報名網站(http://www.ccartoa.org.tw/map-awards/reg/)完成報名程序;或詳細填寫報名表,於106年5月31日(以郵戳為憑)前郵寄至「111臺北市士林區華岡路55號(中國文化大學地理學系製圖室 轉)」,並請於封面註明「優良地圖獎評選活動」。

下載:活動簡章及報名表

評選方式


(一)由內政部邀請製圖、地理學或地理資訊系統等領域之專家、學者組成評選小組辦理評選事宜。

(二)評選項目內容及配分說明如下:

  1. 主題內容:包含地理知識及資訊正確性、豐富度、生動性及創意等,占30分。
  2. 製作品質:包含編印品質、操作介面等,占30分。
  3. 視覺設計:包含地圖符號、色彩、圖面配置等,占20分。
  4. 技術應用與研發創新:包含繪圖技術、展現方式、編圖思維等,占20分

(三)評選作業分為初評及複評二階段,說明如下:

  1. 初評:經初評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,取得複評資格。
  2. 複評:取得複評資格者,經複評成績最佳且達90分以上者,為特優;成績次佳3名列為優等。報名數不足4名者,其優等名額以報名數二分之一為上限。

報名日期


自本活動公告日起至106年5月31日止。

獎勵方式


(一)經評選為特優或優等之自然人、私法人、民間機構或團體將於公開場合頒給獎牌,頒獎之時間與地點將由內政部另行通知得獎者。

(二)獲選之優良地圖並將安排至國際地圖學會(International Cartographic Association)舉辦之2017年國際地圖研討會(106年7月2日至7日)展出。

注意事項


(一)報名資料及應備內容不全者,應依通知期限完成補正,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,不予受理。

(二)參選者應對其作品負完全之法律責任,尤應遵守著作權相關規定。評審委員僅就其能力所及審查其資格,不對參賽作品負連帶保證之責任。

(三)為本活動行政事務、聯絡、提供相關服務及資訊所需,須蒐集報名者(聯絡人)之個人資料,凡報名者,視為同意前述目的之必要範圍內,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。

(四)本活動內容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主辦單位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,並得隨時補充之。